本网讯(蒋红梅)近日,船山区司法局西宁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为一起单亲家庭争取到了抚养费,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姚某与谢燕(化名)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女儿交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但谢燕在2014年之后,就以条件有限为由,再未支付任何费用。眼看女儿渐渐长大,物质、精神、教育各方面的需求都随之增长,抚养成本也不断增加,父亲姚某十分着急,无奈之下找到了西宁司法所,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
经研究,该案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司法所同意给予姚某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过分析案情,决定采取以调解为先行,以起诉为后盾的策略进行办案。
首先,律师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谢燕,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将此事解决,但因对方不愿沟通,无法调解。于是,在尝试调解的过程中,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起诉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姚某提供了他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证据材料原件后,又为其撰写了《民事起诉状》,经多此修改后,将《民事起诉状》及原被告的相关信息材料交到法院立案。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援助律师出示了强有利的证据,辩论环节条例清晰、重点突出。最后,法院支持了男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援助律师还为当事人撰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确保有效执行。
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以及司法所干警们,真心诚意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留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真正让法律成为了弱势群体的保护伞和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