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世明 田茂)7月12日,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火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有效地预防了纠纷双方的冲突,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稳定。
7月11日,李某到火花司法所申请调解与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火花司法所当场联系了另一方当事人唐某询问其是否愿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得到唐某的肯定答复后,火花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了受理登记,并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于7月12日在司法所进行调解。
7月12日上午,火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调解。2016年3月,李某承租唐某的房屋一间,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租房的第4个月,由于天气转热,李某用手机遥控空调并使用,由于不能使用空调的条款没有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仅仅进行了口头约定,双方就使用空调所产生的电费承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500元押金的退还问题发生争议。李某与唐某年龄差距大,思维方式天差地别,却又都个性固执,火花司法所调解员通过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厉害关系、列举类似案例进行说服教育,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劝解,双方当事人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要求唐某在扣除电费后退还400元,而唐某只愿意在扣除电费后退还李某200元,双方态度坚决,拒不退让,拒不接受司法所调解员的调解意见。鉴于此种情况,火花司法所不得不“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徘徊于司法所附近,久久不肯离去,这让司法所调解员意识到双方当事人有所松动,对成功化解该纠纷有着较强的期待,成功化解该纠纷有望。随即司法所两名调解员抓住时机齐出动,分开给两位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结果当场履行,在火花司法所调解员的见证下由唐某退还李某人民币300元,李某退还唐某房屋钥匙两套,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