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近日,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帮助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刘某获得了工资和伤残补助等赔偿共计42456元,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2014年5月26日,家住高坪区东观镇观音桥村的刘某被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聘用,从事外径研磨发料工作。同年6月30日,刘某在研磨班领取资料时,不慎摔倒在过道地板上,后由公司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刘某为左髌骨骨折。住院期间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护理费。出院后,刘某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双方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刘某来到高坪区司法局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后,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帮助刘某收集相关证据,在工作人员在细心收集之下,发现刘某与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在2014年签订了一份《普工劳动合同书》,有力证实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遂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1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向南充市高坪区劳动和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015年7月2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南人社工决[2015]3-36),但不料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眼看维权一波三折,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开始多方为刘某奔走呼吁、积极举证,最终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2016年4月20日,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刘某作出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2016年5月23日,工作人员协助刘某向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仲裁申请。
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2016年7月9日达成《工伤和解协议》。由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刘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5471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2698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