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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车祸陷险境 法援助维权
时间:2016-08-05 17:48:1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伟)家住武胜县礼安镇观音村的胡某在南充某电子工业学校工作,后与同校教师王某结婚育有一女,一家三口人过着幸福和谐的生活。
2015年11月9日,胡某像往常一样去学校上班,当行至校门外时,被一辆小型面包车撞到在地当场昏迷。由于颅内积水,胡某先后在川北医学院和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但效果仍不明显。
丈夫王某见状丧失信心,遂对妻子采取消极治疗,中途2次办理出院,贻误了给胡某治疗的最佳时期。经胡某父母一再恳求,王某才同意岳父将妻子送往医院继续治疗,但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甚至完全放弃对住院的胡某进行照顾和护理。
2015年12月10日,王某以胡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两次开庭后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各项损失51万元,肇事司机邓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555946.68元。这100余万的赔偿金无疑成了胡某的救命钱,但胡某父母因女婿王某之前的所作所为,害怕王某不愿给女儿继续治疗,遂向南充市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站请求启动对胡某的援助程序。
考虑到王某对胡某治疗的态度,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等因素,为切实保障胡某的合法权益,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胡某的案件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积极商讨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因该案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外加监护权争议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属于综合型案件,而胡某的父母作为案外人,根本无法介入已经办结的的案件当中。
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议采取变更胡某监护权方式,以变更后监护人的名义分别向保险公司和法院提出申请,将赔偿款打到以胡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从而有效保障胡某治疗费用。法院和保险公司对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的方案认可,但具体执行还需要胡某父母和王某协商同意。
为帮助胡某争取到这笔“救命钱”,工作人员遂陪同胡某父母与王某进行沟通,不料王某态度十分坚决拒绝协商。眼看病床上的胡某情况越来越差,亟需费用继续治疗,工作人员仍然不放弃,冒着酷暑先后十余次找到王某进行沟通,通过情理的分析、劝说,最后王某终于同意协商。双方同意赔偿款扣除王某垫支的律师费等费用共19万余元和胡某父母垫支的5万元后,剩余款项全部转到胡某父母以胡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为胡某继续治疗提供了资金保障。
目前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正着手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由于胡某丈夫王某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工作人员正在从其他途径积极收集有力证据,争取早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切实维护胡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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