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真心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钱”。近日,受伤近半年之久的青年农民工王某终于拿到了南充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支付的8万元工伤赔偿款,专程来到高坪区小龙司法所对干警们表示感谢。
王某系南充市高坪区螺溪镇人,2013年跟随小包工头李某来到南充某建筑公司一工地,从事楼外架子搭设工作。2015年11月20日,在施工过程中,一根短钢管从10多层的施工楼上掉下,砸中王某。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确诊为左胳膊骨折。然而就在王某住院100余天时,建筑公司突然不再支付其医疗费,王某多次讨要始终无果。
2016年8月3日,王某及其父亲、小包工头李某一行3人来到高坪区小龙司法所求助。在弄清了王某的诉求后,司法所干警迅速开展走访,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多方收集证据,并积极与建筑公司负责人龙某取得了联系。
当司法所干警问及为何停止支付王某医疗费时,龙某辩解称“王某的伤早就好了,只是赖着不出院,公司不能管他一辈子”。司法所干警拿出王某胳膊未长好的X光片后,龙某又辩解说“王某的胳膊这么长时间还没长好,应该属医疗事故”。在多次与龙某交涉后,司法所干警发现龙某十分精明,明知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却诸多狡辩推诿,根本原因还是怕王某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在了解龙某的真实想法后,司法所干警一针见血的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工伤赔偿的责任,但是工伤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从而消除了龙某的顾虑。
另一方面,司法所干警依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出了王某应得的赔偿金数额,打消了其索要20万元赔偿金的想法。
经过司法所干警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龙某同意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8月27日,在司法干警的主持下,最终王某和建筑公司负责人龙某以及小包工头李某三人达成一致协议,由建筑公司、李某共同赔偿王某8万元,维护了王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