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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代理强制医疗案圆满审结
时间:2016-09-13 17:58:4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伟)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南充市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精神病人胡某代理的强制医疗案圆满审结。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南充市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件高坪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为充分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高坪区永安镇先锋村村民胡某因怀疑同村村干部任某平说他坏话,便从自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到任某平家中对任某平进行追砍,造成任某平重伤二级。后经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8月4日,高坪区清溪法律援助站为胡某指派了两名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担任强制医疗案的诉讼代理人,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
为切实保障胡某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迅速行动、积极准备。一方面检索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案例仔细研读,开展案情讨论;另一方面前往法院阅卷、复印相关资料,与承办法官交流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同时开展对胡某家人的走访,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实地赶赴胡某治疗的南充国慈医院,向主治医生详细询问胡某的病情、现状,查看医院的医疗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情况,援助律师认为胡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鉴定程序合法;而胡某实施暴力行为,确实造成了被害人任某平重伤Ⅱ级的严重后果。胡某长期殴打父母和其他村民,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强制医疗能帮助胡某早日康复,防止社会悲剧的再次发生。基于对胡某本人负责、对其亲属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的态度,应当尊重胡某家人的意愿,对胡某进行强制医疗。
8月25日,高坪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决定对被申请人胡某予以强制医疗。该案的审结是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的一次实体审查程序上的成功尝试,对保障精神病人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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