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近日,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小龙司法所为凤凰乡吴家山村的王海洋、邓庆进行释法,成功化解了双方因土地转让引发的矛盾。
2006年5月,因子女在高坪城区购买了商品房,凤凰乡吴家山村的王海洋决定卖掉自己居住的宅基房,全家迁入高坪城区。随后,王海洋口头向村委会申请不再承包原有集体土地。同村的邓庆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王海洋协商,双方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经村委会确认,将原由王海洋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邓庆承包。当时双方基于信任的关系,未办理土地承包权变更合同和变更土地承包登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王海洋原有土地价值不断提升,面对将来可能获得的高昂土地占用费用,王海洋便以土地流转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与邓庆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成立,引发了两家人的激烈冲突。
小龙司法所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进行调解。在安抚稳定双方激动的情绪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走访,向相关知情者了解情况。2016年9月20日,在掌握案情和争议焦点后,小龙司法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人员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从“法理”入手,为双方当事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王海洋解释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以合同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再从“情理”出发,联合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的熟人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两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保护好邻里之间难得的和谐信任。在情理、法理的沟通下,王海洋最终同意协同邓庆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一场激烈的纠纷得到平息。
“人民调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应该结合农村的实际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群众组织,紧密结合“法”与“情”,真正做到纷定、事了、人和。”小龙司法所工作人员这样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