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浩宇)社区矫正人员胡某,2015年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交由蓬安县司法局罗家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在胡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罗家司法所根据其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他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方面与胡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及胡某家人一同对他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帮助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恶习。
在一年的矫正教育中,胡某逐步悔过自新,认识到了自己之前的错误,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每月按时汇报思想动态,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2日,胡某矫正期满,经司法所鉴定,达到解除矫正条件。
12月12日上午,在胡某矫正期满的日子里,罗家司法所所长陈茂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胡某家人在罗家司法所举行了简单而庄严的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罗家司法所所长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当场给胡某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同时也告知其解矫后将纳入本地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
最后,罗家司法所所长对胡某提出了一定不能重蹈覆辙的希望,告知其解矫以后,不能再沾染毒品,要继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努力回报家人,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