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德林 敬琨)2017年上班后的第三天,阆中市司法局河溪司法所积极配合阆中市妙高镇人民政府的大调解工作,参与调解一起欠款纠纷,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1月5日一大早,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河溪派出所民警,一同赶赴妙高金紫观村村委会,参与调解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负责修建妙高镇金紫观村村道的工程承包人赵某在道路修建过程中与水泥供货商何某产生纠纷,致使何某至今未收到道路水泥款。何某来到政府,请求调解,要求赵某支付水泥款共计15万余元。经调查了解到,何某在赵某施工过程中,因无法及时供货导致赵某的工期拖延,赵某同意支付水泥货款,但是要求何某赔偿他的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何某却不认同,不予赔偿。调解人员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让双方各自退让一步,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是,双方态度强硬,都不肯退让。
调解人员经讨论认为,此案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既然调解不成功,就应进行正确引导使双放能够理智地依法解争议。于是再一次告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起诉和反诉,如何请代理人,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怎样上诉等。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人员关于走诉讼程序的建议,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