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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高坪:子女不孝老人愁 法律援助温情显
时间:2017-02-23 10:11:5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伟)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多子本应多福,可是家住南充市高坪区永安镇青林村古稀老人姚某清眉头却从未舒展,每每谈起家事总是一把鼻涕一把泪,既有心酸也有无助。姚某清老伴去世多年,自己又常年多病,膝下有四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并有赡养能力,但因兄妹多,彼此间互相推诿,兄妹四人均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导致姚某清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多次调解也均以失败告终,2013年姚某清将长子严某君,次子严某兵,长女严某芬,次女严某艳四人起诉到高坪区人民法院,青居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姚某清日盼夜盼的赡养费终于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可是其中两名子女再次毁约且不履行判决,并以各种理由推诿,老人的赡养费再次陷入了困境,只能依靠捡垃圾过活。
2016年,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开展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矛盾大排查活动以来,排查出了姚某清等人追索赡养费却未拿到赡养费的案件,区政府要求高坪区司法局及时处理此事,白塔街道司法所接受指派后为姚某清提供法律援助,到永安镇青林村、清溪街道和谐老年公寓等地实地走访,对姚某清、严某芬、严某艳、青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超、和谐公寓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查明2014年高坪区人民法院青居法庭就已经对姚素清追索赡养费纠纷一案作出了“严某君、严某兵、严某芬、严某艳四个子女每月给付姚某清生活费400元,医疗费均摊”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严某芬、严某艳每月按时给付生活费,也经常探望母亲。严某君、严某兵却没有给一分钱,也继续对老人不管不顾。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多次找严某君、严某兵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是二人均我行我素拒不支付。
为了替姚某清争取到被拖欠的赡养费,白塔司法所在姚某清的授权下向高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高坪民初字第424号判决书。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严某兵拖欠的9600元生活费执行到位,而严正君暂时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严正君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姚某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通过法律援助,姚某清老人拿到了部分赡养费,可以安心在养老院生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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