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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
时间:2017-04-21 14:47:2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周丽琼)崔某宽(已去世)与许某会系夫妻,家住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东观村二组八十六号,膝下育有一儿两女,分别是崔某生、崔某琼、崔某燕。崔某琼婚后生育一女唐某春,母女户籍也一直跟随崔某宽夫妇。2012年8月17日,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与崔某宽(已去世)、许某会、崔某琼、唐某四人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为崔某宽、许某会、崔某琼、唐某春四人在高坪区东观镇东新路居委会二组(东观镇广场金地)划拨国有土地门面两通(5-8号,5-10号)。2017年3月,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开始统一为拆迁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崔某宽已于2014年6月去世,且生前未立有遗嘱,导致其各继承人之间对其遗产发生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事宜陷入僵局。
2017年3月23日,徐某会因该纠纷找到高坪区司法局东观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排忧解难。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原委后,考虑到崔某生、崔某琼、崔某燕长期在外务工,无法集中在一起商讨遗产分配问题,但是由于时效问题,又不能耽搁东观镇政府登记工作进度。工作人员反复商量,并在征求崔某生、崔某琼、崔某燕三人意见后,最后决定在既不影响登记进度,又能为当事人节约成本,减小经济负担的同时,破除旧思维,开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将互联网模式运用在调解工作中的新方法。首先将崔某生、崔某琼、崔某燕、唐某春加入微信群,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将各个当事人“聚”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让各继承人通过群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期间,各继承人在发表意见过程中发生多次争执,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疑问,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将法理、情理运用到调解工作当中。工作人员最后收集整理意见,形成了书面处理意见:唐某春自愿将自己应分得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崔某琼,崔某琼一人分割一通门面(5-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崔某琼名下;许某会、崔某琼、崔某燕自愿放弃继承崔某宽遗产份额,由崔某生一人继承;许某会自愿将上述财产中自己应占的份额全部转让给崔某生,即另一通门面(5-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崔某生名下。协议拟好后工作人员又分别通过邮寄方式将处理协议寄送给在惠州的崔某生、成都的崔某琼和浙江的崔某燕签字并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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