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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月供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时间:2017-06-14 15:29:36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龙芳)近日,家住遂宁船山区的唐女士最近有点郁闷,原本约定由某平台公司为其每月支付约3000元的车辆按揭款,突然被告知该平台运行违法,已经被工商部门依法禁止运行了。唐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闷闷不乐地找到了船山区物流港司法所。
物流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倾听了她的诉求,在细心安慰她的同时,也着重给她解释了合同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虽然她与汽车销售公司有关于平台公司不返现的约定,但因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通过对约定条款的法律解释,唐女士终于认清了事实的本质,明白自己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为了减轻当事人的压力,司法所主动约见了公司负责人,希望公司能够在不增加当事人负担的情况下,与车主协商解决方案,最终, 双方以按照车辆市场价值,唐女士一次性将余款支付给了公司,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银行利息、贷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由公司承担。唐女士对协商结果感到十分满意,放下了心结开开心心地离开了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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