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孝伟 文/图)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遂宁市拘留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案四千余万元的案件。
被拘留人余某某,男,45岁,系船山区人,因拒不履行(2016)司惩字第169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船山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余某某入所执行拘留后,拘留所民警了解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是,因存在三角债务,余某某就不履行因合同纠纷欠债权人文某的四千余万元债务。针对此情况,遂宁市拘留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展心理疏导和谈话教育工作,使余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请求拘留所领导和民警与法院办案人员、债权人及亲属联系,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
通过拘留所与法院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 4月6日,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余某某承诺将其享有的应由张某支付的款项人民币4781.76万元优先于清偿申请执行人文某的债务,并承诺每月30日前向债权人文程支付人民币10万元。据此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这起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