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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女不养七旬妈 法律维权促尽责
——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赡养纠纷案
时间:2017-09-11 09:12:0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德林近日,记者从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一起长女不养七旬老母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历时6个月,经法院两审终审后,用法律维护了老母亲的权益,明确了其长女应尽的义务。
    申请法律援助的邹太婆今年已77岁了,49年前丈夫去逝,膝下3个子女只能由她独自抚养长大。98年底,唯一的儿子又触电死亡。不幸的老人真是雪上加霜。
    1989年邹太婆从外地回到阆中居住,但回到阆中生活这28年期间,老人的大女儿对老人漠不关心,不管老人的衣食住行,更不对生病的老人进行照看,连老人身患尿毒症期间都不愿照顾护理,一直由老人的二女儿照顾。虽经多次协商,老人的大女儿仍不履行赡养义务,也不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甚至扬言让老人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把她怎样。老人走投无路时,求助于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
    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老人的情况,为其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受理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将案件指派到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承办并督促和全程跟踪办理该案。
    承办律师经多方调查,掌握了老人的生活状况,做了详细的询问和调查笔录。又与承办此案的法官进行了沟通。2017年3月13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老人的大女儿支付老人医疗、护理等费用,并从2017年1月起承担老人因疾病产生的医药、护理、雇请保姆等费用的50%。但老人的大女儿认为,应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合理降低认定金额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援助律师尽心尽责为老人提交了答辩状,积极准备二审应诉相关材料。最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就此,这起赡养案件成功办结。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尊老爱幼,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趁他们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吧,别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别让自已今天的行为成为子女明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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