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任鹏 唐秀兰)近日,记者从仪陇县司法局获悉,该局对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的张某某,进行了安置帮教,有效避免了其出狱后肇事肇祸风险,张某某本人及其亲属对安置帮教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
2017年7月,仪陇县司法局从监狱得知张某某在服刑时就患有精神分裂症,需每天服药才能稳定,属于重点安置帮教对象。鉴此,仪陇县司法局赓即组建了工作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制定安置帮教计划,并会同乡镇干部深入张某某所在村社走访,了解到张某某父母和妻子早已去世,子女也都外出多年杳无音信,只有一个弟弟尚在村社居住,原土坯房已垮塌无法居住。当被询问是否愿意接纳张某某回村社居住时,其弟弟和其他亲属均表示张某某患有精神病,无力承担监护责任。
鉴于张某某精神分裂症未治愈,无生活来源,无亲人监管这一特殊情况,仪陇县司法局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请求给予特殊救助,并主动与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低保局及所在乡镇协商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被送入精神病专科医院继续接收看护治疗,治疗费用由县卫计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县民政局、低保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纳入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户,解决其生活来源问题;村社干部及张某某亲属表示抽空会去看望,并努力联系其子女,给予亲情关怀,促使其生活早日走上正轨;乡人民政府也承诺一旦张某某病情稳定能够回村居住,一定竭力为其解决住房、生活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