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智林 余磊)眉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来,市、区县两级司法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机构,确定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工作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完成了“三指定一落实”工作目标。
市局机构、专职人员和队伍建设实现“三落实”。市局法规工作科为法制业务工作机构,明确2名专职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法制业务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13人,按照规定完成年度审核。
指导区县司法局做好“三指定一落实”工作。明确指定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法制业务工作机构和法制业务工作承办责任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54人。
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对区县司法局开展随机抽查,重点对机构、人员指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仁寿县司法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