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德林、魏兴元)近日,阆中市二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雇员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纠纷。
2017年12月6日,二龙司法所接到辖区凉水镇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电话,声称其所在社区村民赵老五在为他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后果严重,雇主梁蕊在支付医疗费用后只同意给予适当赔偿,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受伤者家属要将人送到雇主梁蕊家,为此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请求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二龙司法所接到此信息后及时组织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介入该纠纷的调查,经了解得知:2017年1月1日上午约8时许,赵老五在梁蕊承揽的工地从事砌砖和粉水劳务时从架板上不慎跌落在地,造成腰椎受伤。当即送往南充市、阆中市等医院治疗后好转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梁蕊承担。2017年6月15日南充明澄司法鉴定所对赵老五的伤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2017年12月11日,双方当事人申请二龙司法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同志依照《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工程的承揽人没有给雇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的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没有给雇员办理保险,对雇员的人身损害后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雇员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协调,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赔偿协议。在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此纠纷通过二龙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的及时调处,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地居委会的同志也为司法所对此纠纷的成功调解而点赞。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