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德林 杨毅)近日,阆中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成功调处一起78岁老人要求原儿媳尽赡养义务的民间纠纷,化解了“婆媳”间的矛盾。
调解申请人邱银瑶(化名),现年78岁,生有两女三子。丈夫、长女和长子都已离世,由老二、老三两个儿子供养,生活相对平静。但在不久前却和大儿媳闹起了矛盾,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又到阆中市司法局江南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大儿媳”阿珍(化名)履行赡养义务。
被申请人阿珍,原是邱银瑶的大儿媳。丈夫去世后,改嫁他人,自认为再没有对原公婆尽赡养的义务。
江南司法所在受理调解申请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总觉得老人要求原儿媳尽赡养义务有些不合情理,必有隐情。所长戈磊决定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后,再行调解。
通过与老人、阿珍的细心交谈,又深入到村上了解情况,走访当事人的近亲属,再到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证,得知老人在大儿子建房时对其进行了经济资助,房屋产权登记在大儿子、大儿媳名下。儿子离世后,房屋由大儿媳和孙子居住。随着大儿媳改家,该房屋又被拆迁,老人心理不平衡了,与大儿媳起了纠纷,一个要求赡养,一个说“我已改嫁,没有再尽赡养的义务”。
在查清事实和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江南司法所决定帮助老人纠正调解请求,改赡养请求为继承请求。并告诉老人:对儿子建房时的经济资助是一种赠与行为。又对阿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诉她:你丈夫离世后,丈夫的母亲有继承儿子财产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你那被拆迁的房屋有一部分是你原公婆的。
最后,在司法所的努力下,纠纷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阿珍一次性支付给邱银瑶老人财产继承和房租费两万元整;在此之后老人不再向阿珍提及任何要求。调解协议的达成,有效保障了老人的生活,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此赡养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