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刑满释放人员何某来到蓬溪县司法局明月司法所报到,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临时救济申请。
据了解,何某系常乐镇花莲村人,2014年因放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好获得减刑,2017年底刑满释放回家。回到家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无保障,何某对未来生活一片迷茫,不知何去何从。
为保障何某刑满释放后顺利适应社会,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明月司法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即与常乐镇政府民政办协调,为他争取到一笔生活困难救助金,暂时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让他能愉快度过春节。并鼓励何某树立生活信心,主动学习劳动技能,尽快融入社会,用劳动改变自己困难现状(明月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