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蓬溪县明月镇桂花桥村村民何甲来到明月司法所,反映自己与其二弟何乙发生房屋合同纠纷,请求人民调解。
得知当事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于是工作人员通知兄弟俩于次日上午在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中核实,2014年何甲贷款修建与二弟何乙合住房屋,双方协商弟弟何乙分得的住房价值6.5万元,连本带息3年还清。现三年期限已到,何乙只归还借款2.5万元,其余4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偿还,且对利息存在分歧发生纠纷。工作人员向大家宣讲有关法律知识,要求双方遵守合同,履行协议。鉴于何乙目前的困境,引导当事人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延迟一年还清全部本息。至此兄弟俩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蓬司明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