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孝)自2017年以来,南江县大河司法所以“强素质、抓规范、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各项工作,为推进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舔砖增瓦。
一、强化硬件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硬件要求,是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的基础。为提升司法所硬件设施,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大河司法所积极协调各方,我所于2017年整体搬迁大河镇向阳路7号,其办公用房面积超过275平米,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进行装修,统一外观设计、门牌标识、上墙制度,同时不断争取财力支持,除了配备齐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外,还配备了高排仪、指纹仪等先进设备,安装了社区矫正指纹签到设备,大大提高了司法所工作的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基本形成了办公用房独立、场所标识明显、门牌设置规范、设施配备完整的办公环境,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持。
二、强化制度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在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本着“以制度求发展,以规范促提升”的原则,我们狠抓了制度建设工作。一方面,强化落实多项组织制度,修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所管理体制,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障工作制度执行到位,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制度以版面形式上墙,并制定了严格的配套计划予以落实,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克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无序性,促进了基层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如我所制定的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使来所矛盾纠纷有人管、管的好、有回复,确保纠纷调结率在99%以上。
三、强化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大河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专编人员3名,兼职司法助理员2名,所内工作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文凭。我所以“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为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从作风建设强化和专业能力提升两方面着手,全面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个人学习和集体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相结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积极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以作风转变促工作发展。二是注重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提升,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邀请专业老师授课等活动,提升人员队伍的专业技能。同时通过岗位练兵、人员轮训,积极吸纳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叫得响”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四、强化工作业务,司法行政职能不断深化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坚持服务重点、保障民生,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资源,我所在镇便民中心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的需求诉求。同时,实行“一乡(镇)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到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等一系列事关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为基层发展提供法律帮扶。在法律援助方面,按照“三到三免”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快援”,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以及村委会外墙公布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托镇、村、网格三级网络组织,将常规排查与节会期间的重点排查有机结合 ,在重点领域和敏感时期开展“拉网式”的排查调处,基本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早介入、有效处置。2017年至今,全镇71个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0余起。在调解过程中,我所按上级文件严格执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有效提升了调解的工作质量,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按照法律“七五”普法、“法律七进”活动的要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宣讲、赶场天法律咨询等活动形式,送法到户,对不同对象开展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是强化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各项制度,尤其是报到和请销假制度,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对重点人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同时,加强部门衔接,通过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协作,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核查。在安置帮教方面,我所积极开展归正人员帮教和管理,建立一人一档,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定期走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