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孝)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向前推进,农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日益见长,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但传统的法律知识宣讲方式枯燥无味,法律条文晦涩难懂,往往花费普法人员大量人力精力,起到的效果甚是微小。为改变这一现状,真正做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南江县大河司法所用“以案释法”代替传统的法律宣讲,以“讲故事”抓住农民群众的“兴趣点”将法律融入生活,从生活中提炼法律。
首先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能够充分发挥普法人员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高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其次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抽象的法律正义必须通过个案公正逐步实现。对普通群众而言,其对于具体案件的关切往往超过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因为具体案件不仅关系着纠纷解决,影响着利益诉求,案件的公正也是群众能够亲身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的判断推理过程,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对案件事实、司法证据、办案程序和法律适用等作出法律解析,阐明法理和情理,增进普通群众对裁判的认同,加强其对自身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
对社会公众而言,体现在个案当中的惩恶扬善要比抽象的法律概念更具教育意义,尤其在民意表达和舆论澎湃的今天,个案对社会公众的冲击与影响远胜于一般性的普法教育,由此也影响甚至决定着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因此,我们普法主体应当主动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及时对社会典型案件进行宣讲,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构建一个公众充分获得信息和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只有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使法治信仰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只有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规定,才能使法律成为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自觉认同和自愿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