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梅诗皓 宋红霞)近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外地农民工讨薪案件。
王强和马丽(夫妻)、袁山和李琴(夫妻)、王礼等五人2014年5月在付强(仪陇人)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上做内墙刮白,完工后,付强承诺在当年年前支付工资,并给五人出具了欠条。直到2016年,付强只支付了五人一部分工资,此后一直找理由推脱,不支付剩余欠款。
2018年5月,五人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任谭平在了解案情后,引导五人申请法律援助,指派观紫法律援助工作站唐越为他们办理此案。
唐越当天询问了案情,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己方义务”,付强应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给付劳务工资义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向王强等五人计付利息,此外,还应承担五人催收劳务工资欠款产生的差旅费。
唐越征求了五人意见后,前往法院立案。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予以支持五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