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慧)近日,63岁外来民工王某某为感谢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国的援助,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用人单位讨回属于自己的共计243200元因工受伤的各项损失费用。特委托其儿子将一面印有:“正义之卫士、律师之楷模”的锦旗送至吴建国的手中。
据了解,王某某,男,系农民工,汉族,63岁,家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孔坪乡。2016年8月7日,王某某应聘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保安,月工资2000元。入职后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签劳动合同。2017年3月18日凌晨5点,王某某在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高坪雍景上河湾二期三标段项目工地地下室巡查时,不慎滑入集水坑而受重伤(身体多处骨折),王某某先被送往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至雅安市天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68天。经医院初步诊断,确诊为“左则多发性肋骨骨折、左锁骨近端骨折、左则肩胛骨喙突骨折、胸椎多节段横突骨折、胫骨髁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后被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7年12月29日被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王某某及家人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公受伤后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0万元,用人单位认为王某某已满63周岁,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理赔,而应按劳务关系双方都各自划分责任后来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只同意赔偿王某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万元,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发生激烈冲突。
2018年初,四川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委员、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吴建国在高坪城区组织开展的一次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王某某及家人正好遇见了吴建国律师,吴律师免费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2018年3月17日,王某某及家人无奈,请求吴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吴律师了解到详细案情后,先耐心细致地做好王某某及家人的思想安抚工作,劝其不要操之过急,应依法维权。同时,吴律师见王某某家住偏远山区,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系特困户,立即向高坪区总工会汇报了本案情况并接受援助委托。
吴律师接受援助委托后,立即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吴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初步计算了王某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38000余元,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83000余元医疗费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王某某的工伤赔偿款共计155000元、及王某某未发工资5200元两者共计160200元。紧接着,吴律师多次找到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人进行磋商。通过吴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另行赔偿王某某工伤损失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应赔偿损失及未支付的工资共计160200元,用人单位因资金紧缺,同意在2018年5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吴律师为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王某某的合法权益,预防用人单位悔约,建议双方以口头和解协议为准到高坪区劳动仲裁委当面调解,双方同意了吴律师的建议。2018年4月19日,在吴律师的协调下,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和解协议为准出具了仲裁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