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可丰 廖军)通江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调动驻村工作队员这一坚实力量,根据《通江县委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和《通江县司法局帮扶责任书》,协调落实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职责有机导入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工作任务。
驻村工作队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当好公共法律服务“四员”:一是当好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员”,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制定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当好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员”,依托“农牧民夜校”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和服务。三是当好公共法律服务“调解员”,每月走遍派驻村所有农户,做到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四是好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员”,畅通建档立卡户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公证上门服务、法律援助免费办、人民调解案件移送等业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县司法局为法治通江、平安通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助推全县法治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