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军 胡少远)近日,通江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接到辖区服刑人员张某电话,声称泥溪镇政府要起诉张某不当得利,张某担心自己正处于服刑期间,这种情况会影响自己服刑,现将情况及时汇报司法所。
司法所接到电话后,立马与泥溪民政办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原来张某其父年轻时当过兵,后复原回到原籍,并享受了相关的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每月有一定的补助金。2016年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张某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可销户等手续,但是张某的父亲去世后,由于各种原因,张某父亲的账户每月依然能够收到政府发放的补助金,2016年9月,张某外出务工,其母从补助金账户上取款5500元,2017年3月,张某因交通肇事被羁押,后家里人有从该账户全款3100元,用于张某取保候审。2018年经过财政审计时,发现该问题,泥溪镇政府要求张某及时返还该笔费用,但是张某称目前无力偿还该笔费用,由于张某是我辖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决定会同泥溪镇政府与张某进行协调处理。
永安司法所所长会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组织泥溪镇政府及张某进行调解,分别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因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事实部分基本无争议,张某认可取款事实,也表示愿意偿还,但是其坚称目前经济确实困难,要一时之间偿还所取费用,无法凑足。司法所工作人也将张某的情况如实向泥溪政府做了陈述,希望泥溪镇府能够请示相关机关,在偿还时间上给予张某宽限。后泥溪镇政府经过上上级请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