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翠翠)工资月结是约定俗成,结算时该如何计算实际工作时间,进而确定劳动报酬?4月4日,大英县卓筒井司法所就接到了这么一个调解申请:饭店老板吴某依农历计发工资,饭店厨师唐某某要求按国历计发工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引发纠纷。
据了解,唐某某于2017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六)入职,饭店2019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常营业,次日闭门歇业。吴某每月初六前后发放工资,补发了2天工资给唐某某。因两人事先未作明确的约定,唐某某认为工资应按国历计发,据此吴某应补发10天的工资而非2天的工资,吴某坚称依每月初六发放工资已实际支付25个月工资,细算起来,吴某应退还20天的工资。
卓筒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双方的阐述,并就纠纷进行了剖析和研讨,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提出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用总天数除以30来确定应发工资的方案,得到了吴某和唐某某的认同。据此方案,唐某某应退还吴某多发的工资共计2000余元,唐某某当场退还,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