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莎)“司法所可要给我们做主呀,我们的田被别人占了,还说是我签的租赁合同,我一没签字、二没拿钱,撒子情况都不晓得,凭撒子他们就把田给推平了,没得地啷个种庄稼嘛……”。4月17日下午,蓬溪县司法局大石司法所受宝梵镇多调中心委托参与当地高石坎村一起土地租赁纠纷调解工作,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李甲、李乙(化名)围着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
经询问了解,李甲、李乙是亲兄弟,两人长期在外务工,很少回老家。今年3月,兄弟俩回到家乡,发现自己的农田已被推平弄成养殖场了,在向邻居了解后得知是老板陈某过来承包土地发展养殖产业推了的,于是要求陈某退还原有农田。陈某称李甲、李乙的田于今年2月13日由他们的幺爸李某代签的合同,按照每亩300元/年的价格进行租赁流转,并在当日兑现租金395元给李某。陈某一直以为这个事情两人是知晓的。陈某也承认合同的确没有找本人签字是他的失误,但目前农田已经推平作为养殖地使用,且李甲、李乙的田位于养殖场中央,如果要退还养殖场就没法办了,损失巨大,不愿意退还,表示可以现金补偿。
基本情况掌握后,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讲解《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指出目前情况下李甲、李乙的幺爸代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陈某按理应当归还农田,但目前农田已经推平作为养殖地使用,建议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土地置换或者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解决。经征求兄弟俩的意见,对方表示不要现金补偿,只要有田种地就可以。见此,调解员立马单独给陈某做工作,建议其从已经租赁的田中找一块面积及位置合适的置换给李甲、李乙,否则对方有权要求退还原有田地,其损失会很大。陈某接受调解员的建议,表示愿意将高石坎村3社堰塘旁边的周家大田置换给李家兄弟俩耕种。
调解员将陈某的意愿告知李家兄弟,两人均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原李某代签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陈某将高石坎村3社一处农田置换给李甲、李乙耕种。至此,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