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龙凤司法所参与“三长”调解,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9年7月底,龙凤镇某村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集体利益分配问题,参会人员王某因对分配方案不满与部分社员发生口角,另一社员刘某在劝阻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攘,致王某倒地受伤,经住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向龙凤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申请后,启动村长+警长+司法所长的“三长”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19年8月7日,在当事双方所在的村委会,村长+警长+司法所长“三长” 联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调处过程中,村长讲乡邻情理,警长、司法所长分析案情、宣传法律法规,让王某明白自己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辱骂他人在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劝阻方式不当,与王某倒地受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经“三长”调解员情、理、法多点结合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履行了协议。
龙凤司法所在“三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机制中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将调解与普法相结合,把普法工作生动融入调解现场,引导老百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许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