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78岁的老妇人上访称自己被儿子赶出家门,现在无家可归、十分凄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自己的困难。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妇联和南师路社区随即邀请富源路司法所一道,找到老人了解情况。老人姓杨,与丈夫离婚数年,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以前一直跟随儿子生活。但在2016年,儿子儿媳称现在的拆迁安置房是他们自己后来修建所得,没有杨婆婆的份额,于是给了老人1.5万元将其赶出家门,要求杨婆婆自己去找住处。
在了解了事情的大概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老人普法:第一、无论该拆迁安置房是否有老人的份额,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均有义务赡养老人;第二、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拆迁安置房原来是由杨婆婆的屋基改建所得,老人也应当取得相应所有权。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妇联工作人员一起联系老人子女想通过调解来解决该家庭纠纷,但老人的儿子和大女儿不愿意配合,小女儿则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也支持调解,但现在人在外地打工,一时半会不能回来。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老人阐明情况,告知老人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她的赡养纠纷等问题,并积极引导其转入法律援助程序,老人表示十分感激,希望能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呙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