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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司法局开展首例“一对一”社会帮教
时间:2019-09-24 11:42:36  来源:

  近日,射洪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到成都女子监狱开展了首例“一对一”社会帮教,为射洪籍服刑人员陈某疏导了长期的思想郁结,社会帮教效果良好。

  2017年,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精神状态一直较差,日日以泪洗面,且无亲属前往探视,属于监所里的三无人员。前段时间确诊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无法接受有效的教育改造。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为此,监狱联系到射洪县司法局,希望能对其进行社会帮教。

  鉴于陈某情况比较特殊,县司法局立即组织人手到其户籍地开展调查,经了解其父年迈多病行动不便,儿子因陈某犯罪不愿回乡,一直漂泊在外四处打工。为了稳定陈某的精神状态,司法局工作人员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陈某的儿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陈某儿子终于同意前去看望母亲。

  帮教活动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陈某讲述了家乡的变化,转达了其父的期盼,儿子鼓励她好好接受教育改造,村干部承诺为她儿子就近找份安稳的工作,方便照顾年迈的外公。面对来自家乡亲人的关心,陈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之后据监狱反映,本次帮教后,陈某精神思想状态明显好转,积极接受监狱劳动改造,还主动请求管教民警安排她上法治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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