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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一份特殊的“新春”礼物
时间:2020-01-23 13:27:59  来源:

  “感谢,船山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关心,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也希望检察院能够给肇事方公平公正的处理。”1月22日,受害人翟某某的儿子蒋某拿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的说到。

  2019年7月21日晚,李某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至滨江路介福路交界口人行横道时,撞到行人翟某某。经司法鉴定,翟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经检测,李某华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79.5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华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害人翟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至今,共产生医疗费用30余万元,且翟某某受伤后成为植物人至今未苏醒,案发后李某华支付受害者家属现金约4万元。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翟某某家人向船山区申请了司法救助,经查李某华是一位廉租房、吃低保的残疾人,对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没目前无力支付,翟某某受伤后因住院治及护理导致翟某某家庭经济拮据,目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船山检察受理翟某某一家5人救助申请后,经调查并报船山区委政法委审核,决定对翟某某一家五人给予共计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并及时将救助金发到了被救助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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