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建英)“魏法官,我已经将40000元工资款打入江某的银行账户了,你快把我从黑名单里面删除吧。”近日,广安一“老赖”因乘坐飞机被拒,只得乖乖还钱。
江某与李某系亲戚关系,江某在李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从事架线工作,完工后经结算,李某欠江某工资款70000元未付,李某向江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未支付,江某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所欠工资款70000元。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江某支付工资款70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江某支付了30000元工资款。因李某一直未支付余下的40000元工资款,2016年1月12日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银行无存款,也无房产登记信息,且李某现在外地。为了能促使被执行人李某早日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职权将李某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飞机和高铁。
近日,李某订飞机票被拒便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得知因没有履行义务而坐不到飞机时,立即将欠下的工资款40000元打入了申请人江某的银行账户。
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惩治“老赖”的一种手段,凡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法院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进行各种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也不能贷款。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成“老赖”主动还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广安区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有力地震慑了失信行为,也有效缓解了执行难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