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永健)2014年12月23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破获一起制造毒品案,抓获唐某、廖某二人。2015年11月23日,唐某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5000元;廖某被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以来,唐某在学得制造毒品冰毒技术后,在广安区广宁南路廖某经营的门市处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廖某在未取得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原料,且明知唐某购买的目的系用于制造毒品时,在利益驱使下,仍销售给唐某。唐某利用购买的原料在其租住房内制造出大量毒品冰毒成品和半成品,直至被查获。廖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共犯,最终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