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勤)刘大爷和林婆婆34年前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小女孩,含辛茹苦将其养大成人,本想老了有个依靠,却不想养女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动手殴打林婆婆,老两口实在不堪忍受,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据悉,刘大爷和林婆婆今年都已年过六旬,养女刘丽琼是他们夫妇1982年在马路边捡的弃婴,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相关手续,但是一直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刘丽琼长大成人后,经历了两次婚姻,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多年来,刘丽琼不仅不赡养刘大爷老两口,连两个孩子都不管,平时更是好吃懒做,长期在外赌博,欠下了几十万元外债,要债的经常到家里来要钱,让刘大爷夫妇不堪其扰。
2015年,刘丽琼为了还债,从家中偷取了刘大爷的房屋产权证,通过更改复印件产权人名字的方式,将房屋进行抵押。被林婆婆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刘丽琼还动手打伤了林婆婆的手臂。林婆婆多次到社区反映情况,申请与刘丽琼断绝母女关系,社区负责人由于没有联系到刘丽琼,也就无法从中进行调解。
“我要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有一个快乐的成长。”刘丽梅的女儿刘雨欣在证言中写到。刘雨欣还说:“那天晚上,我亲眼看见妈妈打我外婆,她们经常打骂,我本来都有父母,他们离婚了都不管我和哥哥,我同意妈妈和外婆断绝关系。”
庭审当天,刘丽琼没有出庭,只是通过邮件上交了一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意见书。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二原告捡养被告刘丽琼并将其抚养成人,虽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被告长大成人后与二原告关系恶化,并未尽到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也向本院表示同意解除原、被告的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依法判决解除二原告与被告刘丽琼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