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能成)蓬溪县三凤镇石柱村村民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同时在生意上也多有来往,平时关系很好。李某于2014年4月在王某处购买涂料,当时因李某资金周转不畅,没有立即付款。2014年6月8日,李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条1份,载明:今欠王某50000元,欠款人李某。后来,双方于2014年10月10日再次约定,要求此款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付清。李某至今未偿还清欠款,尚差3万。双方经朋友多次协商调解均未达成一致,矛盾日渐升级,原本要好的朋友之间几近反目成仇。王某无奈,遂起诉至本院,将李某告上法庭。
蓬溪法院三凤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家中进行座谈,了解了案情的来龙去脉,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认为该案适宜调解处理,庭审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多次联合社区的同志到两人的家中做调解工作,对两人晓之以理、告之以法,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生意往来中的重要性。通过半个月的不懈努力,朋友之间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看着两位朋友重归于好再诉兄弟情的感人场景,三凤法庭的所有干警都很欣慰和由衷的为两人感到高兴。
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体现出了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不仅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还化解了朋友之间的矛盾。同时,蓬溪法院三凤法庭的审理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