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显荣)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购买假发票在医保局骗取医保费用的康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5月,被告人康某在成都华西医院外看到出售用于报销医疗费用的假医疗发票小广告,遂电话联系以其父亲的身份信息购得一套假住院病历、医疗发票等资料,后使用该套资料在南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医疗费用339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公安机关在办理邢某、杨某等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时,将被告人康某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利用虚假的医疗发票等资料,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从严判处,结合其在侦查阶段已退缴全部赃款、庭审中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