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显荣)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何某某,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2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父亲(已死亡)给被告人何某某火药枪一支并邀约其外出狩猎。当晚22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与其父亲在南江县东榆镇五星村3社用火药枪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两只,何某某父亲将猎杀的红腹锦鸡捡回后交给同行的何某某,后两人在分开狩猎的过程中,何某某父亲被他人私自安装用于打猎的逆变器击中,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在办理齐某、贾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发现何某某与其父亲两人持火药枪非法狩猎,打死红腹锦鸡两只,后将被告人何某某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两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亦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