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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两男子因会车不当而互殴 打人者被判处拘役
时间:2016-04-13 09:56:36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林霄)南充嘉陵两男子在一条小路口因会车不当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经鉴定,被打者曹某脑挫伤轻伤一级,其额骨左侧、左颞顶骨凹陷性骨折轻伤一级,蛛网膜下腔出血轻伤二级;打人者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的刑罚。
2015年6月11日8时许,曹某和何某驾驶汽车在嘉陵区燕京大道通往都尉街道办的一条小路口会车。双方互不礼让,相持不下,随后发生口角,引发互殴。其间,何某用石块砸向曹某导致曹某脑部、额骨等多处受伤。
2016年1月6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嘉陵法院于1月25日、4月1日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何某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曹某损失,并与曹某达成谅解协议等情节以及被害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之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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