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 斌)“李庭长,请你给我调解一下,我也是受害者。”近日,杨某给蓬溪县文井法庭打去电话,讲述了她的一段经历,希望法庭工作人员帮她调解。
原来,2015年11月3日晚8时许,王某喝酒后,到邻居何某家闹事,何某的妻子杨某与王某发生拉扯,后王某到外面拿了一把刀到何某家并扬言要砍何某,此时,同是邻居的何某前来劝架,杨某前去抢刀。在杨某抢刀的过程中,致使何某右手骨折受伤。后经医院医治,于2015年11月16日出院。后经鉴定,何某的伤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要求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受伤者何某也要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杨某觉得很委屈,认为是别人到自己家中闹事,现她还要负相关责任。文井法庭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立马与文井派出所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请求文井镇司法所和文井镇大调解中心予以全力配合。随即,文井法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五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何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家属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2000元。
4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文井法庭、文井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