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魏川力)一农民工受雇做工的过程中不慎摔伤致残,用人单位却迟迟未予赔偿,民工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该公司列入了网络失信人员名单,迫使其向民工支付了赔偿款。
2012年,江西某公司雇佣了南充某村村民郑某在其承建的工程中做工。同年2月,郑某在做工过程中从高处摔伤,经工伤评定为8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郑某遂向南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约定由公司在2015年7月15日前赔偿郑某18万余元,逾期按每日100元加付违约金。但其后,公司并未按约付款,郑某遂于2015年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与公司联系要求其履行债务,但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该公司纳入了网络失信人员名单。这样一来,公司的身份被网络曝光,不但信誉受损,而且贷款、银行卡,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将受到种种限制,陷入了生意难作的地步。公司无奈,只得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于2016年4月10日安排人员来到法院,支付了赔偿款,并按每日100元金额支付了违约金。郑某拿到了赔偿款,高兴地说:“谢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