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光学 记者郭建坤)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恶意透支行用卡,还款日期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在警方劝说下该男子主动到案自首。
2013年12月汪某(男)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该卡于2015年1月发生透支,截止2015年11月1日透支本金人民币12446.12元。该银行自2015年2月起,通过人工电话、系统短信及语音等方式多次对汪某进行催收,汪某在收到催款通知后超过3个月仍未偿还所透支的本金。2015年11月24日汪某经仪陇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其所涉犯罪事实,并在提请公诉前偿还了全部透支本息。
仪陇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所持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属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汪某在侦查阶段补足了所透支的款息,且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该院依法对汪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信用卡使用越来越广泛,人们在享受它带来的方便的同时,它所潜在的法律风险却往往被忽略,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多次催还,不还款想赖账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友情提示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