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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情系高墙零距离 延伸帮教暖人心
时间:2016-04-25 10:37:5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彭瑞洪 张洁 文/图)为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4月19日,宜宾市江安县司法局副局长伍红卫率江安司法所、刑满释放人员所在村组干部一行前往宜宾监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并对其开展“跟踪式”衔接帮教。
在接收中,宜宾监狱负责人就服刑人员葛某基本情况及服刑期间表现作了详细介绍。葛某,男,45岁,家住江安县江安镇同义村,因故意杀人罪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期间,因积极参加改造、学习,日常表现良好,先后获得减刑6次,于2016年4月19日刑期满释放。

县司法局副局长伍红卫指出,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接收工作,是实现“监狱管控、刑释帮教、教育引导、融入社会”无缝衔接的必然举措;为刑释人员提供顺利回归社会必要的帮扶措施、思想引导,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三观”,重树信心,减少重新犯罪。伍红卫对刑释人员葛某提出三点希望嘱托,一是要重拾信心、重建自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端正生活态度,不要抱怨家人、社会,学会感恩,以崭新的姿态回归、回报社会;三是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要学会明辨是非,经得起诱惑,杜绝再次走上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最后,当伍红卫得知葛某家庭困难无经济来源时,又积极协调监狱为其解决了2000元生活困难帮扶金。
接收后,江安司法所将对葛某建立刑释帮教档案,落实帮教小组,进一步深入了解葛某回家后的打算、居住及当前面临的困难。同时,积极协调政府、民政部门帮助其解决低保和落实住房问题。葛某某当即表示,感谢宜宾监狱、江安县司法局、江安司法所及村组干部的关心和帮助,以后将尽快融入社会,孝敬母亲,团结村民,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绝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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