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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致人死亡 赔偿7万元
时间:2016-05-04 10:27:4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龙章福 邓玲玲日前,广安市前锋区一药店因违规出售处方药致人死亡,引发严重的药患纠纷。了解到这一事件后,前锋区司法局会同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调小组,经过多番努力,成功调处这一纠纷。

 3月初,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龙镇村村民刘某,在前锋一家药店自行购买药品服用后,感觉身体严重不适。随后,刘某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疑为是服用了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引起血糖极度降低,以致刘某昏迷。后刘某因医治无效于2016323日晚死亡。刘某死亡后,其亲属拿着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药盒到城区各大药店询问购买该药,发现只有前锋某药店才有出售。随后,刘某亲属向前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该药店未见处方向刘某销售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降血糖的处方药),导致不该服用该药的刘某死亡。

 纠纷发生后,前锋区司法局会同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调小组对该纠纷进行调解。325日,联调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均委托了代理律师,死者方提出了273648元的赔偿请求,药店方认为没证据证实向死者销售了药品而不同意赔偿,双方几乎无调解可能。联调小组反复研究案情,把药店方有无过错与责任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最后认为药店销售处方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按规定应当见处方卖药并做好药品流向记录,现药店方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记录,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调解后,药店方表示愿意补偿。但双方因补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后在联调小组的多番努力下,通过讲法释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死者方得到7万元补偿款,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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