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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被盗同担责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6-05-12 15:50:2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钱军 石芳)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最终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介绍,2015年10月12日,六被告因共同到成都市温江区培训,商量决定由唐某向原告吴某借用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到成都市温江区,每人出资240元,扣除车辆花费后剩余的钱交给原告吴某。
2015年10月19日,车辆在成都市温江区被盗。原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起诉来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购车款、购车增值税以及车辆其他财产损失共计7万余元。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六名被告中有五名均居住在武胜县城,便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武胜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庭审中,部分被告不认可共同借车的事实,认为自己给了240元钱,车丢了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耐心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六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吴某车辆损失4.5万元,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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