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皓)丈夫离家五年一直音讯全无,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陈女士无奈之下,两次到法院起诉,最终离婚成功。
2010年,陈女士与李男在外务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便在蓬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的时候,陈女士发现李男是1974年出生,比她大12岁,并不是当初李男告诉她的只比她大2岁。陈女士当时觉得,只要这个男人值得托付终身,她愿意放弃优异的工作,也不介意年龄的差距,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但是幸福生活并没有维持几个月,由于两人认识的时间太短,彼此都不甚了解便匆匆走入婚姻的殿堂。结婚之后,陈女士发现丈夫有很多恶习,不仅不务正业还成日赌博,在外赌输了钱就回家拿自己出气,夫妻二人为此经常争吵,甚至动手打架。2011年3月,夫妻两人生下一个男孩,但是李男5月外出后就音讯全无,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
2014年,陈女士无奈之下到蓬安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陈女士又多方打听、找寻丈夫的下落,最终还是音讯全无,遂以丈夫在家庭建设中极为不负责任,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和义务为由,再次向蓬安法院诉讼离婚。
陈女士再次诉讼离婚一案,让蓬安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魏法官十分慎重,他考虑了多方面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男方离家出走、音讯全无?为什么上次判决不予离婚后被告还是不出现?公告送达后直接缺席判决离婚是否能够案结事了?带着这些疑问,魏法官觉得此案不应该简单的宣判,必须仔细确认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于是魏法官和书记员两人驱车来到一百多公里外被告的老家的邻县仪陇板桥乡,送法法律文书,并调查取证。
被告家中只有老父亲一人在家,说起自己的这个儿子,老人也无奈的摇摇头。魏法官说明来意后,老人表示他也联系不上自己的儿子,儿媳也来找过他几次,打电话问过好多次,老人也无能为力。对此,我们的工作人员还是将整个过程进行了笔录,作为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同样也是积极保护被告人诉讼权益。最终,案件依法缺席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的离婚诉求终于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