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剪断电线,重新搭接”盗窃车辆 南充两男子双双被判刑
时间:2016-05-19 14:22:4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林霄 雷悦)南充两名男子钟情于奢靡生活,为了满足花钱欲望,采用剪断摩托车、电动车电线再搭接的方式,合伙盗窃了3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专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盗窃案,何某和刘某因犯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9岁的何某和24岁的刘某整天游手好闲,嗜酒好赌,而又钟情于奢靡生活。为满足欲望,2人便合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
2015年8月4日凌晨,何某、刘某在嘉陵区步行街一家捕鱼游戏厅玩完游戏出来后,便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长城北路某酒吧外,2人发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刘某遂在一旁望风,何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式不锈钢小刀将三轮车原有线路割断,又重新桥接上将车盗走。8月6日23时,何某、刘某在顺庆区新生街口一门市外又采用同样的盗窃手法盗走1辆黑色电动车。随后2人骑着盗窃的电动车前往高坪区继续盗窃。在仙鹤街某小区附近,何某采用剪断摩托车点火线再接合的方法盗窃了1辆摩托车。8月8日凌晨3时,何某、刘某在嘉陵区满乐街附近采用同样的方法又盗窃了1辆电动车。2人骑行至长城北路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
据查,两男子盗窃的车辆均已被变卖,赃款也被2人花光。
2016年2月20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刘某涉嫌犯盗窃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被告人何某、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刘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