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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一“二货”偷车贼偷车不成放火泄愤领刑三年
时间:2016-05-24 21:24:0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唐建东 罗云)“二货”偷车贼张某自以为自己是“精神病人”,有恃无恐,因盗车不成放火烧车,近日被蓬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他人损失5839元。
据了解,张某,户籍成都市成华区,现住址蓬安县徐家镇月光坪村。认识他的人都觉得他“有点二”,他也听说“精神病人”犯罪不得担责,更加有恃无恐。2015年10月12日3时许,张某与一帮朋友在KTV酗酒后准备离开回家,带着几分醉意的他行走在徐家镇街道时看到停放在一居民楼下巷道的“格爵三阳”摩托车时,便产生了盗窃该车用于自己骑乘的想法。他折腾一番才发现该车笼头被锁住而无法偷走,恼羞成怒:“我偷不走车就把它烧了,我骑不成别人也骑不成。”于是他点燃了摩托车输油管后扬长而去。摩托车油箱中的汽油一下子燃烧了起来,将巷道内天然气管道、电线、光纤线等易燃物品引燃,顿时火光四射、浓烟滚滚。居民被惊醒后起床逃生,但走到一楼时火已堵门无法离开。居民立即报警,天然气和供电部门及时断气断电,消防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张某放火后又继续在大街上寻找摩托车伺机盗窃,当他走到该镇蚕市街和南街交汇处时,看到一辆“万虎牌”三轮摩托车也被锁住,他又以同样手段放火将该摩托车烧毁。经鉴定,两车被损坏5839元。  
经司法鉴定,张某属“边缘智力”,但在2015年10月12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5年11月2日,张某被以涉嫌放火罪被蓬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4月8日,张某被依法判刑。该案也警告某些“二货”,“精神病”不是“免罪金牌”,切不可“倚疯发疯”,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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