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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货款
时间:2016-05-30 09:51:49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蓬溪法院民二庭成功地调解了两起涉及生猪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当下猪肉价格高涨,生猪供应紧张的局势下,有效的促使了蓬溪县生猪市场的良好健康运行。
原告段文丰诉被告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从众公司)、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分别于2016年5月11日、12日起诉来院,民二庭的承办法官仅用8天时间,于5月20日顺利调解两案并全部履行完毕,使原告历经5年的欠款177万元及各项损失合计200万元全部收回,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经营合作协议,使原、被告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原告一直从事生猪买卖生意,被告从事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从2011年开始,原告向被告供应生猪,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至2015年12月,被告下欠原告货款177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无钱支付。12月5日,原、被告签订经营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提供生猪屠宰场地、屠宰设施及环保设施,由原告负责屠宰项目的全部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告按每头9元向被告支付费用,被告下欠原告货款177万元中的100万元转为经营合作协议的保证金。后双方开始履行合作经营协议。2016年5月4日被告要求原告处理库存生猪,并立即停业整改,理由是被告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维修。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迫使原告停业,被告要求解除与原告的经营合同,原告不同意,遂于5月11日起诉来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被告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共计143万元,给付货款77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接受该两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将被告的厂房予以查封,将其生猪屠宰资质限制转让。在送达副本及保全裁定的同时给双方做工作,停业损失很大,而且直接影响我县的猪肉供应。5月17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因双方对金额的认识差距较大未达成协议,使调解工作暂时陷入了困境。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通过电话给当事人及其律师做工作,讲解法律及调解不成的法律后果,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渐渐的原告开始松口,从最初要求的220万元下降为200万元.随后,承办法官又给被告调解,被告慢慢从177万元上升至185、190、195万元。双方差距逐渐变小。 5月20日双方再次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合作经营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并当场兑现,原告将场地设备当场交付给原告。至此,原、被告的纠纷得以全面化解,原告历经5年的欠款得以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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