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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三名网络大盗阆中落网
时间:2016-06-02 11:30:5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陈鉴)近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盗窃他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朴某某、江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江某某等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扫描、筛选,提取含有他人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重要隐私内容的信息上百万条,然后利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方式将他人银行卡账户资金转至从网上购买的银行卡,再由专人通过游戏点卡套现等方式进行“洗钱”,目前已经查实盗取他人银行账户资金68000余元。
由于本案受害人众多,嫌疑人遍布多省,犯罪方式隐蔽、手段新颖、专业性较强、取证困难。案发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南充市院汇报案情,并指派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迅速熟悉电子银行、网络社交软件、网络游戏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交易习惯,在法律适用、证据固定、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针对案件管辖、证据转化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研讨会,南充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岚等领导亲自出席会议,进行交流指导,使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审查批捕中,阆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莫某某、朴某某、江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对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另外,对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因案件管辖问题,建议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移送主要犯罪地江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联系其他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这起网络盗窃案在南充地区尚属首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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